因缘果报
错误放生没有功德,反有罪过

       放生是被称呼为“大乘佛教”的精神组织提倡的“功德”,也是符合现代动物保护理念的善行。
但好事必须做好,放生必须要遵循科学,否则好心可能办坏事,放生弄不好变成杀生。盲目放生也可能无功反而有罪。
       盲目放生没有功德 反倒有罪过
  释迦牟尼佛讲过好多在动物被虐待、被宰杀前救起来放生的故事。比如,鸽子被鹰追,要拿鸽子当食物。
  鸽子逃到佛陀身旁,佛陀代鸽子求情。可是鹰说,它也需要食物才能活命。
  鸽子和鹰都是生命,怎么办呢?释迦牟尼就割肉喂鹰,割下和鸽子相同重量的肉,喂给鹰换回鸽子的命。这样舍身放生,是很感人的。
历代高僧建了许多放生池、放生园,有人捕了鱼要去市场卖,被出家人见到了,不忍心鱼被吃了,买回来在池里放生,不会再被人钓走
  放生园里的牛、羊、鸡、猪等等,都是这些动物要送到屠宰场途中,被出家人遇上了,当下动了慈悲心,买下这些牲口送到园里放生。
  出家人的放生行为,并不是为了放生,而到牧场买动物,或叫人捕了再买来放生,他们是面对屠杀的当下引发了慈悲心。
  以前交通不便利,放生的鸟、鱼等,都产自本地或附近,放生并没有水土不服或物种差异的问题。
  但现在很多放生有问题,常在佛诞日或定期举办的放生会,集合很多人、筹募很多钱、买整批鱼、鸟、龟来放;有些动物是人工饲养的,已经失去野外求生的能力,根本不适合野放,放生反成放死。
       盲目放生没有功德
  例如鱼塘养大的鱼不能放在河里、海里,它们可能已经不会自行觅食了;或者把海鱼放回河里,没有考虑到鱼类与水质、水深、水温的习性,盲目放生,没有功德,反倒有罪过。
  有时候放了鱼,我们的农禅寺早年也放生,但是少量的做,派专人去找原本要宰了吃的生物,才会买来放生。 
还要和渔人说,这些鱼不要再打了。如果为了大量放生而捕捉动物,这等于虐杀动物。
  现在我们主张保护野生动物,不只珍惜动物。我们在台北市立动物园捐了几个鸟笼,收留各地捡到的伤鸟,送到动物园医好了,再送到原生地放生。这才是放生的现代性实践。(以上文字作者:圣严法师)
       国家宗教事务局:莫让放生变杀生
  今天佛教信众在放生活动中,容易犯这样一些错误: 
  1.随意乱放外来物种,破坏生态平衡,导致本地物种的灭绝
  野生动物在其原本的生态环境中,与其他生物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,这样可以保证生态平衡。
  但是,如果将野生动物脱离其原有的环境,投放到其他的环境中,往往可能会对新环境构成严重的生态破坏。
  所以,世界各国都对外来物种的迁移非常谨慎,严密监视,以防酿成生态灾难。
比如,小巧可爱且色彩艳丽的巴西龟是不少家庭中的宠物,也是许多人愿意放生的对象。然而,它却是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。
  据了解,巴西龟会大量捕食小型鱼、贝及蛙类的卵、蝌蚪甚至其他本地龟类,这对于本地物种来说简直就是浩劫,因此,巴西龟只能在野外自然环境和其他生物隔离的状况下圈养,否则放生变成了杀生。
  2.购买动物放生,容易刺激杀生黑色产业链
  放生的本意是在看见濒临死亡的众生,随缘救度!是慈悲、是戒贪,是戒杀,是喜舍!
但是,今天由于许多信众贪着功德追求福报,不去观察因缘,将随缘放生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行为,变成在佛菩萨纪念日、农历初一、十五等时间节点上可以预测规划的行为。
  这就强烈地刺激了追逐利益的商人。他们迎合这些信众,为放生还捕捉生命、养殖生命。
  结果真正被解救的众生有限,而因此受到折磨死亡的众生更多。
  据研究发现,信众每放生一只鸟,就会有20只鸟在捕捉、运输、储存、乃至放生的诸环节中死去。如此一来,放生反倒是杀生。
印光法师曾经明确表示反对佛教徒不去随缘放生,而非要扎堆赶在佛菩萨纪念日放生的习惯,就是这个道理。
  3.买卖野生动物,违反国家法令
  传统社会中,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,所以许多慈悲的信众在看到野生动物被捕捉面临杀害危险的情况下,不得已只好出钱赎买,这是慈悲的表现。
  但是,今天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。既然国家已经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令,我们保护动物完全不必再用出钱赎买的方式进行了,而是可以通过向森林公安举报,用公安人员没收野生动物再交由专业人士放生的办法来进行。
  这才是随顺因缘,遵守国法,有智慧的做法,也是彻底解决杀害野生动物的好办法。
  4.大量放生,超过生态负荷,破坏生态平衡
  今天生态环境恶化,可以放生的合适环境越来越难以寻觅。而公众放生的热情却很高涨,所以,常常可以看到一次放生几十车生命的盛况。
  显然,大量生物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,严重超出环境负荷,导致生态失衡。
 它们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、生存所需的必要空间,更不用说众多生命聚集之处又会招来捕捉者。
  不仅这些被放的生命难以存活,而且被放生地原本存在的许多生命也会因为环境被破坏而难以生存。
  5.不顾生物习性,误将生命置于不宜生存的环境
  将野生动物放归自然,需要专业人士经过审慎研究,仔细观察自然环境是否适合所放生物生存,要研究观察放归的生物身体是否健康,是否需要治疗,对于自然生态环境是否破坏等等!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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